計劃財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,全面負責學校的日常財務管理、會計核算及內部審計工作,保證學校的資金運行以及進行會計監督等項工作的專業管理部門。其主要職責范圍如下:
1.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和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》等相關法規,建立健全學校的會計核算、財務監督和有關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、準確、真實、可靠。
2.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制定學年度的預算報告,并根據決算的執行情況加以分析,給予領導有效的數據支撐。
3.全面規范本學校的各項會計基礎工作,建立健全財務制度,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。
4.對學校的財務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,提出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。
5.負責制定學校內部有關財務管理文件,不斷建立和完善各種財務規章制度,提高財務管理水平。
6.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、財政、稅務、物價局等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,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、法規,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。
7.合理利用學校資源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嚴格控制各項財務收支,開源節流,增收節支,為學校的建設與發展提供可靠的財務保障。
8.根據財務制度,組織、監控學校日常財務事務,保證良好的財務服務。
9.負責與學校財務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。
10.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